1月1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分行罚款40.42万元。
史某某(时任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被罚款3.563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
类型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滨银罚决字〔2026〕1号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罚款40.4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滨海新区分行
2026年1月7日
三年
2
史某某(时任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
滨银罚决字〔2026〕2号
对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罚款3.56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滨海新区分行
2026年1月7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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