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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收监管警示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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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13日晚,上海证券交易官网发布《关于对中电科数字(维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监管警示,电科数字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厉健律师专栏)

  上海证券交易所查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或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盘后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传《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回答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在商业航天、AI业务、与华为合作等领域的相关问题。其中提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已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案;在特种领域,柏飞电子持续跟进相关型号项目,AI产品已进入量产阶段等内容。相关内容发布后,至2026年1月12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19.37%。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披露《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智能计算、星载通信等卫星通信产品2025年全年订单约390万元,占整体业务比重不足0.1%,且后续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前述提到的进入量产阶段的AI产品尚处于小批量交付阶段,未形成大规模销售,2025年订单约1000万元,收入占比较低,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当前市场对于“商业航天”“卫星”“AI应用”等相关概念高度关注,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尤其应当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的内容未能准确反映公司卫星通信产品、AI产品的发展阶段、销售规模及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影响,也未就未来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等情况充分提示风险,经监管督促才发布公告予以说明,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侯志平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根据监管警示等初步证据,投资者也可以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买入电科数字股票(代码:600850),并在2026年1月12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电科数字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6年1月5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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