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海万象 / 正文
新版《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Time:2025年10月13日 Read:9 评论:0 作者:admin

  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记者从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修订后的《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制定,为西宁市规范和加强市政设施行业法治化管理提供了重要支撑。近年来,国务院相继修订、制定、颁布相关法规及意见,对市政设施管理体制和新形势下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实施以来未作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与此同时,为加强统筹市政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西宁市推进供排水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大市政一体化”运行效能,制定一系列强化市政设施管理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有必要及时总结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范。

  这次《条例》修订,以遵循上位法、减少重复为原则,对重点问题作必要重复,对积累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补充,对部分文字进行技术调整,确保表述规范准确,解决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

  顺接“大市政一体化”效能提升和体制机制改革成效,通过立法确立西宁市市政设施“统筹规划、部门协同、分类养护、科学管理”的建管格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市政设施管理任务和职责,改变多头管理、职能不清、部门各自为政等管理现状,压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实现“建、管、养”的有效统筹衔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市政公用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城市更新的发展方向,把加强城市市政设施及其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以统筹地上设施和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为目标,全面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行业管理治理能力。例如《条例》从群众反映突出的“马路拉链”“围而不建、围而慢建”、施工破坏第三方管线等问题出发,强化行业统筹,建立道路挖掘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施工保护管线措施,提升市政设施管理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呼应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设置了监督举报、信息化管理、公众参与制度等条款;加强建设主体和管养主体衔接,新增了验收移交、公众责任险、养护档案、管线迁改、桥梁检测评估、雨污分流、排水许可申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推广绿色低碳的新技术应用,新增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绿色施工要求,为今后加强市政设施行业精细化管理,提升全市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以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为落脚点,坚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明确养护维修各类损毁设施的及时性要求和施工影响设施安全的保护要求,明确市政设施巡查、定期检测、桥梁安全评估、突发事件报告等规定,明确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不断提高市政设施运行品质,提高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的服务水平,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明确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权利和义务,明确责任追究情形,破解责任认定难、执法尺度模糊等难点,针对“破坏、损毁市政设施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标上位法加大惩戒力度,为推进法治化管理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西海都市报)

标签:
关于我们
青海之声是一个专注于分享青海本地资讯的独立信息平台,我们并非官方媒体,但致力于通过精选内容和多元视角,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地域信息与文化观察。
扫码关注
Copyright © 2019-2025 青海之声 (qhradio.com). Powered by QHRADIO.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