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江源新闻客户端讯 截至9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案件化办理重大法律监督事项6707件,其中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09件、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489件、介入侦(调)查重大刑事案件2141件、审判活动重大违法行为监督57件、侦查活动监督1097件、立案监督709件、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112件、“减假暂”案件专项核查25件、其他类别监督事项1468件,收到明显成效,有效提升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
近两年来,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决扛起法律监督政治责任,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做优做实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检察贡献。
注重规划统筹 推动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
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事关党的执政根基稳固。开展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然之举。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自2023年10月下旬开始,在部分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试点后,坚持把这项工作作为抓实“三个管理”的重要抓手,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监督案件,并于2024年7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2024、2025连续两年把该项工作列入全省工作重点,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出专门部署,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履职水平。
在试点开始之初,由于没有可供借鉴的成熟经验,经过反复斟酌和考量,省检察院从加强制度设计方面入手,制发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原则要求、工作流程和管理的基本方式等,为试点工作提供遵循。
在工作方案中确定“8+N”的监督事项范围,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审判活动重大违法行为监督、提前介入侦(调)查重大刑事案件、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减假暂”案件专项核查、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等八类监督事项纳入案件化办理管理范围,同时鼓励引导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实际,自主增加纳入案件化办理的监督事项。
对全省案件化办理的监督事项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指导各市州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每日一报告、每周一会商、每月一调度。落实“三带”下沉指导工作要求,省检察院多次赴各市州、基层院对监督事项实质化审查、流程监控、卷宗归档和机制建立等提出要求,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实现八个市州指导督导全覆盖。
通过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典型案例讲评活动,从77个报送的案例中选取了24个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展示+专业点评+现场观摩”的形式,以视频形式向各市州院汇报演示,最高检、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监督员代表等特邀嘉宾出席活动并现场点评,评选出10个精品案例,发挥了示范引领的“样板效应”。
规范案件办理 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推动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规范化、专业化办理和管理,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由‘虚’变‘实’、由‘软’变‘硬’的方式创新。”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党雪梅说,“通过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将诉讼证据规则等引入法律监督事项办理管理,推动法律监督由粗放式转向精准式。”
为进一步推动案件规范办理,全省检察机关建立办案指引制度,着力解决办理监督事项证据审查核查不深入、办案标准不统一、工作浅表化等问题,制定印发《青海省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指引汇编(试行)》,明确办理流程,兼顾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全过程,设置立案受理、调查核实、审查决定、跟踪反馈、结案归档等详细的办理流程和工作规范,增强办理管理的可操作性。细化业务流程,在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处理、跟踪反馈等关键环节嵌入支撑节点,明确相应办理期限。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针对提前介入侦(调)查重大刑事案件受理问题,申请最高检案管办将该类事项案件入口统一纳入案管部门受理,解决了该类别案件办理不规范、管理缺失的问题。结合监督事项类别,明确调查核实方式方法,规范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制作,对疑难复杂、影响重大的事项通过提请检委会或检察官联席会等方式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公开审查、召开听证会等方式促进审查决策实质化。在工作实践中,玉树藏族自治州检察院探索“数字赋能+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应用北京市检察机关“空壳公司监管”大数据模型精准筛查内部法律监督线索,对移送的监督线索开展实质化调查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通过加强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工作对接等,共同推动解决以往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协同难题,凝聚监督合力。在案件办理中,海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等作用,完善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破解法律监督事项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和监督处理难等问题,确保案件化办理在政法各部门间形成共识,落地落实。
强化案件管理 切实提高法律监督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党雪梅介绍,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事项的全流程、各环节监督管理,不仅增强了监督事项办理的公开透明性和客观公正性,同时将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与检察官权责清单、追责问责挂钩,确保了监督事项办理权责一致、失责追究。
聚焦持续完善检察官权责清单,从权力细化和责任明晰两个维度精准界定行权边界,在原有检察官职权基础上,细化检察官在办理重大监督事项中的具体权限,明确办案责任、监督责任等,推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权力与责任相适应。聚焦证据审查和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办案效果等关键要素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确保重大法律监督事项办理实现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强化案件管理,省检察院专门组织开展全省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回头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全面检视工作中的成效与不足。线上着重审查系统文书规范性、案卡填录准确性以及案件流程与实际办结进度的一致性;线下对案件卷宗完整性,从目录编制、装订顺序、证据材料、文书制作、审查报告、监督成效等进行检查,确保案件办理线上线下相一致,挤掉“水分案”“凑数案”。
近两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还以推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管理为契机,积极建立健全重大法律监督配套制度机制26项,有力确保了各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我们推动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路径是可行的,效果也比较明显。”党雪梅表示,将继续着眼于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深入推进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在事项范围、办理程序、管理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完善,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为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和水平提供青海检察实践样本。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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